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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车辆管理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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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车辆管理所工作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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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行使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、驾驶人管理的国家事权:
一、组织实施全市(县)机动车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、发证工作;
二、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定期(审)验工作;
三、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管理;
四、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数据统计;
五、指导、监督和管理各县(市)交巡警大队车管业务工作(市级车管所);
六、对全市(县)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检测工作、全市汽车驾驶人培训工作进行监督、指导、检查;
七、对全市(县)警用车辆、教练车、教练员进行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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